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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心想当“国酒”却屡屡遭拒 茅台把商评委给“告”了

2018-08-14 09:29:13   来源:    点击:
   中国贵州茅台酒厂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茅台集团”)日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不予注册“国酒茅台”的复审决定。除了起诉商评委,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、剑南春、郎酒、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。据了解,茅台集团为获得“国酒茅台”商标已经申请多年,但是两次被国家工商部门驳回,并遭包括五粮液、汾酒、郎酒等31家白酒企业和机构反对。

  起诉 茅台申请“国酒”商标屡次遭商评委驳回

  据了解,2010年,茅台集团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(以下简称“商标局”)申请注册第8377491号“国酒茅台”商标,指定使用于第33类“果酒(含酒精)、酒(饮料)”等商品上。2016年12月31日,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送达到茅台集团。

  2017年1月13日,茅台集团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,希望这一商标可以获得注册。2018年5月25日,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,决定不予核准注册。

  商评委在决定书中认定,“国酒茅台”这一商标中的“国酒”文字带有“国内最好的酒”、“国家级酒”的质量评价含义,茅台集团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“国酒”具有其他更强的含义。该文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,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。如果这个获得注册,就剥夺了其他同行业者公平竞争的机会,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。因此,不予核准注册。

  在两次遭商评委驳回后,茅台集团日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“国酒茅台”的复审决定。除了起诉商评委,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、剑南春、郎酒、汾酒等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。

  行业 31家白酒企业与机构 对“国酒茅台”提出异议

  对于茅台注册“国酒”商标,国内的酒企大多持反对态度。早在茅台集团第一次提出“国酒茅台”的商标申请时,就有31家机构、企业提出异议。其中既包括律师事务所、酒类经销商,也包括五粮液、剑南春等国内著名白酒企业。

  而当2012年,国家商标部门公告称“国酒茅台”商标已过初审。短短3个月公示期内,就收到异议书95件次。而五粮液与汾酒也曾分别提交“国酒五粮液”、“国酒汾酒”商标申请。业内称或为反制茅台申请“国酒”商标的举动。

  这些异议方的主要观点包括,“国酒”两个字使用在商标中带有欺骗性,“国酒茅台”商标若获得注册和使用,极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品质产生误认,剥夺了其他同行业者公平竞争的机会,损害整个行业甚至其他行业的合法权益,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。“国酒茅台”商标违反了《含“中国”及首字为“国”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》等法规文件的要求。有异议方还提出,茅台集团没有获得“国酒茅台”这一商标,却以“国酒茅台”为广告语进行宣传,对其他白酒企业并不公平。

  解析 为何“国酒”无法通过 “国窖”、“国粹”却可以

  对于商评委和其他同行关于“国酒”的观点,茅台并不认可,其在起诉书中提出:“国酒茅台”的“国酒”的含义应该是“中国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”。茅台集团还认为,“国酒茅台”已经在社会上使用多年,并没有不当而导致损害同行业酒企的利益。

  另一个争议点在于,以“国”字头为先例的商标是存在的。茅台在起诉书中也提到,有其他酒企注册并大量使用“国”字商标的,如国窖、剑南国宝等,并与“国酒茅台”共存于市场多年;其他诸如药品、茶叶等商品领域,也出现了“国礼”、“国粹”、“国药公”等商标,根据审查一致性标准,“国酒茅台”商标也应当予以核准注册。

  但“国酒”与“国窖”存在根本上的不同之处――酒是一个商品品类,而窖、礼、粹等则不是指定的商品名称。

  这一区别在2010年发布的《含“中国”及首字为“国”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》中便有所规定。该规定指出,对“国+商标指定商品名称”作为商标申请,或者商标中含有“国+商标指定商品名称”的,以其“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”、“缺乏显著特征”和“具有不良影响”为由,予以驳回;对带“国”字头但不是“国+商标指定商品名称”组合的申请商标,应当区别对待。

  观点 茅台争“国酒”商标 业内认为前景不明朗

  今年上半年,茅台实现营收333.97亿元,同比增长38.06%,实现净利润157.64亿元,同比增长40.12%,平均每天净赚达到8709.4万元。据行业人士估测,2017年我国高端白酒市场份额大约为整体的15%,相当于800亿元的市场。而其中,茅台高端白酒全年的524亿元,在高端酒市场的份额达到65%。

  2017年1月,《中国知识产权报》曾刊发评论文章指出, 贵州茅台的“国酒”之路已经走过15年。

  近年来,贵州茅台虽然没有使用“国酒茅台”字样作为产品商标,但却一直以国酒身份进行品牌定位和广告宣传。如果真让贵州茅台通过“国酒”商标的申请,极易对“国酒”概念造成混乱,对其他白酒企业影响是不言而喻的。

  行业观察者与法律相关人士中不少人对茅台集团成功注册“国酒茅台”为自己的商标并不看好。“我认为从法理上说,这个商标不应该获得注册,”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说,“茅台通过这个商标相当于向消费者暗示其获得了政府的支持或认可。”



来源:中国经济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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